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联合体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医保指南
- 分类: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20-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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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患者就医指南 省医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 须持就医证(有慢性并的带慢性病认定本)到相应科室就诊。
市职工医保患者就医指南 市职工医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须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有慢性并的带慢性病认定本)挂号后,到相应科室就诊。
医生接诊时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一般情况下,带药量 西药不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草药不超过7剂量。不允许超范围使用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以外药品,医生必须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其费用自理。
患者就医时应尊重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不得指名点药。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和患长期慢性病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执行的人员),个人帐户当年基金用完后,用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市职工医保 就医管理:
①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自己诊治慢性病和普通病门诊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②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和普通病共用一个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为85%。
③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④患有慢性病的年度报销根据慢性病病种不同报销额度不同,年度限额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
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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